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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初期,军阀混战,百姓深受战乱之苦,兵员征集方式为“派兵”和“抽丁”。后来,知识青年和学生受辛亥革命思潮影响,志愿当兵,保家卫国,出现招募与志愿相结合的募兵方式。民国22年(1933年)6月,民国政府颁布征兵令和《兵役法》。按法规募兵,后演变为强制性征兵,即对体检合格者按“三丁抽一”“五丁抽二”的原则,抽签决定征集兵员。民国258月,国民政府公布《陆军征募事务暂行规则》,规定募兵由省保安司令部及各县保安团、团管区协助部队到指定地区设招募站。翌年苏州设立师管区,下设征兵事务处,配备征兵官、副征兵官各1人(副征兵官由征兵区县长兼任)。民国358月,国民政府国防部公布《新兵役法草案》。11月,成立吴江县兵役协会,坛丘相应成立兵役协会,负责征兵的具体事务。当时虽有“三丁抽一”“五丁抽二”的规定,且有安家费发放给应征者。但有财有势的人家不愿服役,就出钱买人代替,称“买壮丁”。无钱买壮丁而又不愿去当兵的,只能东躲西藏,称“躲壮丁”。当局为完成征集任务,派军警缉拿应征青年,叫“抓壮丁”。当时由于贪官舞弊,“买壮丁”“抓壮丁”代征现象较普遍。民国3437年,坛丘境内有上述情况的壮丁近百人。